2005年6月10日 云财税[2005]50号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
税[200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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