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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12-16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协定文本本局已以云地税征字[2005]34号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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