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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协定文本本局已以云地税征字[2005]34号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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