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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6-09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牵头的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合作与信息交流,认真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各地应对本地区纳税人的境外投资活动进行专题调研,查找存在境外投资活动或有境外投资意向的纳税人,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座谈会等)收集纳税人在境外投资活动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了解和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情况,并开展相应的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与辅导。 

  三、各地应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务登记变更情况、境外所得申报情况、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境外投资企业存在的避税嫌疑,应展开相应的反避税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国际税收情报,应及时编制上报。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我省企业赴境外(尤其是东盟次区域和南亚次大陆)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省局将按总局要求在内网和外网上积极建设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宣传和咨询专栏。各地应积极展开相应的调查研究,为省局今后制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以及贯彻落实境外所得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建言献策。 

  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各地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书面(内容必须包括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征管服务、税收辅导、协调合作、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方面)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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