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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28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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