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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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