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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1-13     浏览次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印花税按营业税纳税评估值征收。 
  二、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由各市、州地税机关按省局统一式样制作,并将印章印模报省局备案。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形状为椭圆形,边沿尺寸长轴为25mm,短轴为13mm,边沿刻一道粗圈,粗圈宽度为lmm,粗圈内侧再刻一道细圈。印章上环刻四川省××市(州)的全称或简称字样,下环刻“××县(区)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字体为6号正楷,中间刻个人无偿赠与字样,字体为5号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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