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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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