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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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