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报表,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在推广应用新申报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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