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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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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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建设我省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一)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资源的重要性,努力提高我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省水资源短缺形势十分严峻。四川是“千河之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04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区域性缺水。全省水资源主要分布在盆周山区和川西北高原区,而人口和耕地最集中、工农业产值占全省85%的盆地腹心地区人均水资源仅900多立方米,低于国际公认1750立方米警戒线。水资源的地域分布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不适应,加剧了缺水矛盾。二是季节性缺水。每年的4—6月是农业用水高峰期,而全省降雨主要集中在7—9月,干旱缺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工程性缺水。全省蓄引提水能力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0%,具有调控能力的大中型水库的数量和总库容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营运工程大多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普遍存在标准偏低、病害严重、配套不全等问题。四是水质性缺水。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腹部地区多数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城市附近水体污染更为严重,全省有3100多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在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0.3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31立方米,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水资源需求日益增长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这一矛盾,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战略举措。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的过快增长,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全民节水防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通过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节水观念,建立有效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和消费体系,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进展。到2010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800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0立方米以下;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60%;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5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缺水城市、设市城市达到15%,县城达到10%。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节水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应用,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形成自觉节水的意识和合理的用水方式,在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农业节水。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及节水示范区建设,增加节水灌溉面积,建设节水型灌区。抓好田间灌溉节水,减少田间输水损失。进一步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积极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推广农耕农艺节水措施。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在缺水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旱作农业,减少耗用水量高的作物种植比重,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农作物。 (二)工业节水。工业的结构布局和城市人口的发展规模要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节水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采取经济、行政等措施引导高耗水行业逐步向水资源丰沛地区转移。禁止上马不符合本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依法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淘汰耗水旧工艺,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城市节水。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节水型社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要逐步更换。缺水地区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四)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污染源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使之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排污口设置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省政府核定的本行政区水环境容量,将总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污染物总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促进污水资源化。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合理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限采区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 各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流域治污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委厅[2003]3号)规定逗硬奖惩。 (五)节水技术。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大节水技术的开发和科学研究力度。加快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工业生产节水、废水资源化、中水回用等技术。制定节水型产品、器具技术标准。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节水技术服务,发展壮大节水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资源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 四、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科学水价等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修订和完善我省行业用水定额,确定单位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量指标。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加快制定和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尤其要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实行加价收费。加大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把污水处理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低于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 (四)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体制。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水资源状况、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畅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水量分配、水价制订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保证用水户充分表达意见、民主参与决策。在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节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经委、建设、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物价、宣传、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抓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条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使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加强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完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鼓励节水的政策,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再生污水资源。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基础设施,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各级财政要将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规划与前期工作、制度建设、示范区建设、节水宣传、农业节水、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水资源管理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标语以及培训教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全体公民树立起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自觉珍惜水、节约水和保护水,形成人人节约用水、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节水考核和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评价考核体系,制订和完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城市的考核标准。把(取)用水纳入统计系列,做好各行业的取水量、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优秀范例城市(县、区)评选活动,对在开展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 (七)抓好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从2006年开始启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5年。认真抓好已经开展的绵阳市、德阳市两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我省确定的双流县,攀枝花市仁和区、西区,什邡市,绵竹市,威远县,营山县,大竹县,青神县,汉源县等第一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抓好省级试点工作的同时,可开展本级试点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试点,达到“城乡一体,水权明晰,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的要求。 建设节水型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百年大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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