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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3-01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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