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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02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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