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26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一并贯彻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