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细化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条件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