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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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