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规费征稽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予明确车购税征收过程中几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过程中所涉及请示
的第一个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请示的第二个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执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优质服务。由于车辆购置税在划转过渡期中,纳税人对
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有些政策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车辆购置税管理机
关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搞好税前、税中、税后的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工作。
四、本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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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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