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续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续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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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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