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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25     浏览次数:

     2003年12月25日 川国税函[2003]277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成

国税发[2003]29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

理费上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程局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

103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所属单位提取2003年

度总机构管理费1740万元,其所属单位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

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所属单位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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