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理顺玉溪红塔集团重组楚雄大理卷烟厂
有关财政税收分配方案的专题纪要》(2004年第43期),玉溪红塔集团重组楚
雄、大理卷烟厂后的财政税收分配按“属地征管、依法计税、分税种核定分配比例、
合理划转、跨区缴库”的办法处理。由于目前玉溪市、楚雄州、大理州国税局分别使
用两套税收征管软件,对玉溪红塔集团重组楚雄、大理卷烟厂后的税款,在今年6月
份全省未全部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之前,需要开立“卷烟税款跨地区
收缴入库专用账户”,才能进行税收分别入库及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现就有关问题请
示说明如下:
一、由玉溪、楚雄、大理3地负责烟厂税款征收的国税局,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
开户银行,各自开立待结算财政收入款项性质的跨地区收缴税款专用账户。
二、每笔税款需按预定比例在玉溪、大理和楚雄3地分配缴库时,烟厂所在地征收
机关根据卷烟厂的申报表,手工开具1份转账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将当期
应纳税额全额划到当地专用账户中。开户银行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其分为3份。应在
当地缴库的税款,由当地国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入库。应在另外两地缴库的税款,当
天由开户银行用电汇凭证分别划转到2地专用账户中。税款到达专用账户当天,两地
税务机关根据电汇凭证金额开据缴款书入库。
三、税款缴库过程中填开的转账完税证和缴款书加盖分税专用章。分税专用章为
4cm×1.5cm的长方形,上面刻 “分税专用章”字样,由3地按统一式样自
行刻制使用。
四、应征税金和入库税金按分成情况分为3份,分别在3地录入征管系统和税收
会计核算软件处理。电汇凭证作为应征税收凭证使用。
五、由于应征税金和入库税金数据分布于3个地方2个征管系统中,当在
CTAIS系统中出现增值税发票比对出现异常,所得税申报校验不通过,纳税评估
失真时,由征管部门视为正常情况,进行强制处理。
为了保证玉溪红塔集团重组楚雄、大理卷烟厂后税款正常征收入库,经过我局实
地调查和向企业、专业银行和国库等部门咨询,现申请为玉溪、大理和楚雄3地国税
征收机关各开立1个“卷烟税款跨地区收缴专用账户”进行各税种的跨地区分配。
当否,请批示。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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