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个人交易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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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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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个人交易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127号)下发后,部分市、州反映“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的尺寸过小,在完税凭证上加盖后,印章上的字体模糊不清。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川地税发[2006]127号第二条规定停止执行。各地应上缴市、州局按川地税发[2006]127号文要求制作的印章,由市、州局统一销毁并备案。 二、“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由各市、州地税局按省局统一式样制作,并将印章印模报省局(计统处)备案。“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沿刻道粗圈,其宽度为lmm。印章上环刻“四川省××市(州)”的全称或简称字样,下环刻“××县(区)地方税务局”字样,中间刻“个人无偿赠与”字样,字体为5号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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