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
省局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工作重点和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2005年,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重点和总要求是:“转变观念,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
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进一步完善征管体制,大力实施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
化,全面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围绕上述总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
际,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目标,转变观念,努力开创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
(一)提高认识,更新管理理念,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紧紧抓住税收工作主题,以“推综”为中心,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
的内在要求和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和效率。
各级国税机关要强化税源管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理顺办税服务厅运行
机制,规范和优化征管业务流程,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努力创建以办税服务厅为纳税
服务载体,以综合业务窗口和计算机网络为业务受理和数据采集渠道,以征管查前后
台岗位为业务流程节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信息传递和共享手段,以征管软件为业务操
作和过程控制工具,充分体现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征管效能
与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协调发展的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
(二)加速信息化建设,深化征管改革,全力以赴打好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攻
坚战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依法治税、统一规范、精简效能、整合资源、整体推进、
同步实施”的原则扎实做好推综各项工作。各级征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推综工作的综合
管理职责,综合征管软件是一个综合业务管理软件,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种手段,因
此,各级征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征管质量管理、纳税
服务管理等,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管理功能,对现有征管基础资料进行清理,对辖区内
所有纳税人的各种征管资料按照规定的数据模版进行逐一清理,需要纳税人补报的重
新补报,需要修改的按规定口径统一修改,并及时对变化的动态数据进行跟踪掌握,
为新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做好数据准备工作。同时,抓紧制定推广应用综合征
管软件各项征管制度,以制度规范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并在管理中积极探索集约化
管理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使我省的税收征管方式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
二、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一)进一步整合征管业务,合理优化配置征管资源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信息化、标准化、流程化的要求,对征管业务进行梳理整合,
以涉税事务的“申请-受理-调查-核批-执行”为线索,对各项征管业务办理程序进行
优化组合,形成科学、集约、高效的税收业务流程,对各环节、节点的工作状况和质
量开展实时监控与绩效评价,实现对整个征管流程的控制。同时,合理配置硬件、软
件、人员、职能(责)等各项资源,打造业务流程简便,内部运转顺畅、专业分工明
确,服务优质高效的专业化征管运行机制。
(二)调整和规范窗口工作模式,提高办税服务厅运行效能
拓展“一窗式”服务,将“一窗式”管理服务原理应用到所有税收事务,应打破
窗口间的职责界限,逐步过渡到通用的可以为纳税人办理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
申报征收、涉税事项核批等多项涉税事务的综合业务窗口。
(三)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提升办税服务质量
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清理各涉税审批事项,应取消的及时予以取消,应简化的
予以简化,同时,前移涉税审批事项,将部分涉税事项的审、定、核、批前移至办税
服务厅统一办理,一是要减少非法定的审批环节,把审批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在初次审
批和对审批权限的监控上;二是要结合基层征管单位精简上收,完善办税服务功能,
将县(区)局业务部门的业务延伸到办税服务厅内办理;三是要在受理纳税人涉税事
宜工作中,实行“内转外不转”的文书流转方式,对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涉税事
项,由一个机构(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内部实行传递办理,通过内部协调高
效的专业化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服务;四是要所有纳税人找
税务机关的事务在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办理,以避免纳税人为同一件或一类事多头、多
次往返税务机关;五是凡属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务,均由税务机关的后台——税源
管理部门负责,即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各种调查、评估、日常检查、执行等操作型业
务,均由税源管理部门或税收管理员负责,以避免税务机关一件事或一类事多头、多
次打扰纳税人;六是要改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对于一些非法
定的、一般的审批事项,可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前申报备案、事后核查管理。
(四)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一是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省局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要求,通过定岗、定责、定人,
强化税收管理中的监督制约,将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人;二是要根据“申请-受理
-调查-核批-执行”的业务流程,对各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岗位节点
的业务流程顺序,加强岗位间的衔接与协调,划清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理顺征收、
管理、稽查职能的关系。各个职能部门、岗位之间在全面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既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有机的、密切联系的管理整
体。
三、建立健全征管基础制度,狠抓制度落实
(一)抓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对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每一条款进行逐一对照理解学习,并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工作,在学中
用,在用中学,做到融会贯通,全面理解,正确运用。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
相应的征管基础制度、办法、措施,全面完善征管基础制度建设。
(二)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会计法、档
案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税务人员
的法制素养,确保在各级征管制度建设工作中准确贯彻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杜绝在税
收执法随意性。
(三)进一步健全并优化征管制度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规范、统一、精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
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形成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标准规则和行为规范。对省局
已下发的专项征管制度,各地不再单独制定相同制度,可以文件形式明确具体操作规
则和工作要求。对各地已制定实施并不须做重大修订的征管制度,一般不再制定内容
交叉重复的制度,同时,对尚未建立的征管制度,必须依法、全面、细致、严谨地制
定。各级国税机关下发的有关税收征管文件必须经由各级征管部门会签会审,以避免
“政出多门”,保证税收政策的一贯性和延续性。
(四)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各地要对行政执法程序、征管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总局和省局已
明确的文书要严格规范使用,对总局和省局未明确的文书,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
清理简化,对自行规定的、繁琐无效的征管文书要坚决取消。
四、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
征收、税源监控、管理服务等工作入手,做到整个征管过程实现“基本情况清楚,基
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逐步
解决“淡化责任、弱化管理”的问题。
(二)加强征管基础数据管理,提高征管软件应用效率
基础数据信息管理要逐步向电子化、集约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多元化手段全面
采集纳税人登记、认定、申报、征收等电子信息,通过现有计算机网络充分共享涉税
电子信息;另一方面要对已有信息资源进行挖掘利用和分析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树
立数字化管理观念,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建立基层征管软件应用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对征管软件的各项应用要确保其一次操作的准确性和已有数据的唯一性,强化征管软
件应用考核与追究制度,增强软件操作人员的责任心。
(三)全面夯实纳税人户籍管理
纳税人户籍管理是税源管理的源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严格
登记管理制度,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与地税、工商和银行部门的工作配合,实
现信息共享。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地税部门、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抓好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税务登记信息
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定期开展纳税户的核对、清理工作。在办理税务
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在认真审核纳税人办理登记所提供资料合
法性、真实性的基础上,提高税务登记工作的准确性。
(四)有效开展税源监管和纳税评估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日常征管工作的重点由原来的征收事务型转变为管理事务型,
在日常税源管理中,要建立和落实管户监管与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一是税收管理员
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为非正常户认定提供依据。二是要切实开展综合调查,将设
立登记、注销登记、资格认定等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设置综合调查表,实行调查
信息一次到户采集,多次综合利用。三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征管软件,根据纳税申报、
发票管理、欠税管理、违法违章等信息,确定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提高对纳税人违法违章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四是组织实施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对
拒不执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税人,进行冻结账户、扣
押物品、拍卖抵缴、阻止出境等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措施。五是利用纳税人涉税信息
和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通过稽核、约谈、协查、检查等方式,对其纳税申报的
真实性进行评估,及时纠正纳税人申报资料中的过错,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并为税
务稽查提供案源,打击和防范偷逃骗税。六是根据整体管理的需要,定期集中开展本
地税收的宏观分析和综合分析,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
信息与税收收入进行比较与分析,以此观察宏观税负、分行业税负、分地区税负和税
源变化趋势,以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漏洞,有的放矢地规范征纳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
各地既要扶植各类专业市场健康发展,又要减少并防止税款流失,加强对市场税
收的日常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措施以及省
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
发[2003]138号)要求;二是切实执行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
完成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三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地
税、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协作,合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研究对各类集贸(专业)
市场实行简便、有效的征管办法;四是对零散税源,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征收成本,
减化办税方式,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和依法委托代征。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各地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发
[2002]22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通过对发票控管掌握纳税
人的经营情况。在发票缴验过程中加强对发票月开具金额的监控;加强发票日常检查
工作,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规违章问题及时进行处罚;严格
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管理,对按次销售代开发票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据实征税;加强
《云南省普通发票领、用、存季报表》的填报和管理,如实填报,按时报送;积极探
索和开展有奖发票、举报有奖等群众参与活动,动员社会力量辅助进行发票管理,促
进纳税人规范使用发票的自觉性,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七)强化征管基础资料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按照档案法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集、整理、保
管和应用好征管基础资料。一是要按照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对各类征管基础资
料进行规范和简化。二是要加强对征管基础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分析应用,建立和完善
征管资料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将原来分散存在各个不同管事部门和岗位的纳税人征管
资料集中起来,实行征管资料档案的“一户式”管理。三是要确保征管软件中的基础、
申报、征收、发票、评估、检查、违章等涉税电子信息的真实、完整。并结合国家税
务总局纳税人“一户式”资料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实现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
(八)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装置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坚持按
“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 分步覆盖”的原则,做好在商业零售行业依法
推行税控装置的准备。对加油站已推行税控装置的,必须规范应用,定期检查核对申
报销售额与税控装置记录销售额是否基本一致,对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或蓄意破坏
税控装置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地还没有按照总局、
省局应用IC卡进行申报管理的,应当加快工作进度,及早完成此项工作。
(九)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下,加强与工商、公安、海关、劳动、
社保、城建、交通、银行、外汇管理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并充分借助政府基层组织、税务
代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对税源的综合监控能力。
五、优化纳税服务,建立新型征纳关系
(一)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要按照省局“文明服务年”的要求,打破传统的纳税服务观念和内容,
树立行政服务的思想,为纳税人提供职能性服务。同时,省局也将加快纳税服务试点
工作的进度,积极探索和总结出一条适合我省实际的纳税服务路子,并适时进行全省
推广。
科学合理地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开展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
提醒、税务送达等,实施法律救济,为纳税人提供保护合法权益的权益性服务。
(二)大力推行应用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省局将在多元化申报纳税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通过银行网
点、储蓄扣税、网上申报、介质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完善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体
系。
(三)强化税务代理的服务作用
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
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税
务代理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纳税人采取代理申报,代理建帐等方式,拓宽纳税
服务的渠道和方式。
(四)积极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省局下发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纳税信用等级
体系,针对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给予更多
的便利和更优质的服务,对纳税信用差的则实行更严格的监控管理,激励纳税人自觉
提高依法纳税的遵从度,提高税收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
(五)加快12366服务热线的建设步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建设标准和业务需求,省局拟在年内开展12366纳
税服务系统的试点工作,择机推广,各地应做好准备工作。
六、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完善征管基础评价体系
(一)严格执行征管质量考核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过程中,把税收征管质量“六率”考
核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细化考核办法,引入激励机制,与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挂钩。
(一)严把指标质量关,提高指标准确度
指标质量将直接影响考评结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狠抓指标质量,把税收征管质
量考核指标的准确性作为考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从数据来源、录入、审核、
分析、处理等各个环节保证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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