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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2-21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快我省农业税的改革步伐,从根本上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省政府决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对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和不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8个边境县,共88个县(市、区)全面

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为积极响应省政府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好对88个县(市、

区)农业税免征政策,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及边境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的通知》(云政发[2005]8号)转发给各地,并

结合农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农业税免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

(云政发[2005]8号文)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及时地做好对88个县(市、

区)的农业税免征工作,确保农业税免征优惠政策落实到第个农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税免征工作顺利开展。为了把党和国家对

农民的关怀之情送到每个农户,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农业税

免征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对不属于免征范围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

时对不属于免征范围的农户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农业税能及时

征收入库。

  三、及时做好历年农业税的尾欠清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免征农业税的尾欠

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农业税尾欠金额。对税改前的农业税尾欠仍按照政策规定暂不清

收,作挂帐处理,税改后的农业税尾欠,凡符合减免政策的应及时给予减免,对不符

合减免政策的要及时组织征收。

  四、认真做好农业税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对历

年农业税征管的原始资料,各地应认真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对电子资料和数据要刻

录成光盘进行备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五、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实行免征农业

税试点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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