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
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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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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