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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2-08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专项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7号)要求,2005年,各地要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

方针,在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管理、代征代扣手续费、

稽查办案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范围

  (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2002年以来各级国税局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三)2004年度代征代扣手续费核算和使用情况;

  (四)2004年度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2003年至2004年度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管理使用情况。

  二、专项审计重点

  (一)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有无随意追加预

算的现象;上年结余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是否

认真执行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制度,有无超比例安排州、市机关经费及超比例留用预

备费的现象;基建支出和基本支出是否被挤占或挪用,基建项目资金是否按预算安排

使用等。

  (二)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基建项目是否符合“先审批、后立项、

再建设”的原则;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标准审批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

逃避、规避审批现象;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

超标准建设问题;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瞒报、虚报数据现象;工程设计、

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按要求留足终审前工程预算款

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基建财务审计;审批权限和审计权限是否

下放;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

等。

  (三)贯彻落实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不签订代征协议代征或

不按规定签订代征协议代征及签订虚假协议代征税款的情况;有无扩大手续费提取范

围;手续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未按比例支付手续费;是否以各种名义截留和挪

用手续费;有无虚报虚列手续费支出;有无违规收取手续费返还现象等。

  (四)贯彻落实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情况。办案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

挤占、截留、挪用情况;办案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查办案费是否按规定

手续支付,有无虚报、瞒报支出,是否存在乱发奖金和福利现象;举报奖励基金提取

是否符合规定,核算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支付等。

  (五)贯彻落实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制度规定报批,取得的变价收入是否纳

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审前培训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的认识,抽调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专职内审人员要按总局及

省局要求配备。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审前培训,熟悉政策规定,规范审计程序,提高

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各单位要保证审计面,州市级单位对所属县区级

单位的审计面要在50%以上。要规范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计划和方案,完整制

作审计底稿,及时下发审计决定或意见。要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将审计质量

检查纳入审计工作考核范围。要将问题查深查透,避免走过场;要完善管理措施,提

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三)开展专项审计质量检查。省局计划于2005年11月份选择对2个州市

国税局开展专项审计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审计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审计面是否达

到要求,年度审计计划是否有效执行,审计方案是否完整和落实,审计重点、要求、

职责是否明确,审计程序是否规范,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是否规范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是否查深、查透,审计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

  (四)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一是做好2005年审计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州市国税局应

于2005年3月10日前向省国税局报送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年底将审计计划的执

行情况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附每个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或意见书复印件)。

  二是做好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组

织落实、制度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审计报告所用数据要与审

计报表的数据一致。年度工作总结要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三是做好审计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审计台账管理,在审

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汇总。要认真填制报表,杜绝估列代编现象。审计

报表要由专职内审人员填报,主管审计的科(处)长审核。在编制报表过程中,要按

本年度的统一表式,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务必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审计质量检查报告、年度审计工作

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报省局计财处。

 

附件:1、200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1-10)(略)

   2、200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编报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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