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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24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国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

要求:

  一、高度重视,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为整顿和规范地方市场经济秩序的工

作之一

  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旨在提高保护知识产

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

经济发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税务机关应发从大局出

发,将其列入场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认真部署,

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保证专项行动的落实。

  二、抓住重点,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对国务院

文件列举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清理检查,尤其是图书批发市场、

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发行等单位的税收检查要全面彻底,

对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移

送涉嫌刑事犯罪的税收案件,杜绝以罚代刑。

  三、积极配合,增强专项行动的打击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当地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在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密切配合当地开展的保护知识产

权专项行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杜绝推诿扯皮,加强案件信息沟通,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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