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09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9日 川地税发[2004]11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减免是党和政府关心受灾农户、贫困农户、优抚对象的重要政策,是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

意义。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

正确贯彻农业税减免政策,加强农业税减免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了农业税减免资金

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截留、

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等违反农业税减免政策的现象。为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正确执

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减免工作,保护纳税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按照全国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农业税减免工作,将这项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的政策

性极强的措施落实到户。三农工作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更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握目前的工作方向,充分认

识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周密可行的政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搞好

农业税减免工作。除民族地区免征农业税外,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后,农业税任务虽

比以往大幅减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但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特别是今年

春夏以来,我省局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做好

农业税减免工作依然十分重要,切不可有丝毫的懈怠。

  二、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各地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安排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

用于本地的灾情减免和贫困减免。除免征农(牧)业税地区外,对受灾农户,各级地

税机关要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给予减征

或免征农业税;对贫困农户和优抚对象,县乡地税机关要通过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广

泛宣传农业税减免政策,使其主动申请减免,地税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

先减后征的办法逐一落实到户。今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方,省局将根据各

地受灾情况和中央下达的减免指标规模,尽快将今年农业税减免分配各地,各地要连

同自有机动减免资金,统筹安排,及时落实到户,避免应享受减免的对象生产生活受

到影响。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兑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乡

(镇)地税机关对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要及时在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群众

对公示的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等有异议的,乡(镇)地税机关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

并重新张榜公示,直至大多数群众认可为止。乡(镇)地税机关要根据张榜公示的结

果造具减免清册,报县级地税机关审核备案后,据此发放减免通知书并及时将减免款

兑现到户。实行先征后减的,农业税减免款采取在纳税大厅集中发放方式或由县级地

税机关指定的乡镇金融机构直接落实到农户。

  四、严禁截留、挪用,避免减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款。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

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规范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

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史上易出问题的地方和农民反映问题集中的地

方要重点监控,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今年农业税减免工作结束后,各市地税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于2005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

下旬进行重点检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