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总局《关于征求对<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国税办函[2004]402号)。经广泛征求各有关处室和基层的意
见,现将我局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议在“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中重点论述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和审核的同时,进一步具体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和审核的要求。
二、建议在“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五)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中增加尽
快完善适应多元化申报方式的税收会计核算等配套措施。
三、建议在“三、强化税源管理”中增加普通发票管理(含税控装置)和建帐建
制等内容,突出征管的实际工作。
四、建议把“四、优化纳税服务(五)加强税法宣传,引导纳税遵从”修改为
“加强税法宣传,引导依法纳税”;相应的把本段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修改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五、建议在“四、优化纳税服务”中增加税务代理的内容。没有税务代理参与的
所谓“纳税服务”是不完善的纳税服务,没有社会力量参与的“纳税服务”,是不全
面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应由税务机关主动牵头,把一切可以动用的社会力量发动起
来,才能用有限的资金提供全面的服务。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