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地方税务部门税务
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104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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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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