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改后的2004年度退税率文库已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出口退税/省局
下发/商品代码库/”,请下载安装入审核系统使用,并通知各出口企业升级申报系
统商品代码。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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