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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1-14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改后的2004年度退税率文库已上传到省局FTP服务器“出口退税/省局

下发/商品代码库/”,请下载安装入审核系统使用,并通知各出口企业升级申报系

统商品代码。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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