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