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精神,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征收。
2003年7月1日,“五险统征”试点工作在昆明、玉溪两地启动以来,运行平稳,
发展健康,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的
目的。为进一步试点成果、深化我省社会保障征收机制改革,省政府于2004年4
月26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
统一征收的通知》(云政发[2004]80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措
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
充分信任。做好“五险统征”工作,是地税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我
省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两个确保”的具体行动;是继农税划转和征收养老保险费后,
拓展地税职能范围,增强地税发展后劲,壮大地税事业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完成“五
险统征”工作任务,加强对“五险统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省局成立了
“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南昆局长担任组长,张美琼副局长、王志强副局长、
郭掁兴纪检组长和王兵副局长担任成员。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五险统征”
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省委省政府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地税事业发展负责、
对省局党组负责的态度,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甘奉献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完成好
“五险统征”的工作任务。为此,各级局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
员的“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组织收入,推进改革,加强征管,健全制度”
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到位,保障有力
为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局“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
法规组、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票证组、宣传组。王志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并负责领导政策法规组和宣传组;王兵副局长负责领导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票证
组。各工作组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主任:王志强
成员:徐胜旗 张秀叶 罗连杰 李红
主要职责: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
(二)政策法规组
组长:李红
成员:罗松全 江梅 刘钫 秦伟燕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五险统征”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对外协调“五险统征”工作的有关事宜,研究解决好政策业务制定中需
要达成共识的问题;
3、草拟《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暂行办法的说明》;
4、草拟《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的说明》;
5、修改完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入专户管理暂行规定》;
6、修改完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奖惩办法》。
(三)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
组长:罗连杰
成员:徐慰明 陈新华 马宏卫 李明 贺旭松 李永盈 李娴
主要职责:
1、草拟《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规程》;
2、草拟《计算机软件开发功能需求》;
3、开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运用软件》;
4、负责软件培训、推广、运用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费软件的安装和运用调试工作。
(四)票证组
组长:张秀叶
成员:刘丽 黄煜 周建宇
主要职责:
1、负责印制、发放、管理社会保险费有关票据;
2、协助政策法规组拟定有关缴库对账、退费等制度;
3、负责向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提供相关票证需求。
(五)宣传组
组长:徐胜旗
成员:李红 袁智勇 余萍 饶宇
主要职责:
1、草拟“五险统征”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草拟省政府领导和省局领导在全省启动“五险统征”工作时的动员讲话;
3、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参照省局的做法,分解细化各项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
实到各工作组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强请示汇报,在上级局的指导帮助下,积极开展
工作,做到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今年7月1日全省“五险统征”工作
顺利启动。
三、扎实准备,做好工作
(一)认真制定和落实“五险统征”实施方案。各级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
本地区的“五险统征”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要抓好
落实方案的检查督办,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操作规范、征管和服务等情况,确保有计
划、有步骤、有落实、有检查地开展“五险统征”工作。各级局的“五险统征”实施
方案要抄送上级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和宣传,积极争
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
大缴费人知晓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自身的密切关系,熟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
程序和方法。加强对地税干部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提高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
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注意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征费先进事迹、典型材料、征收经
验和做法,及时上报专题简报、信息或材料,以便省局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并向
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反映我省“五险统征”开展情况,加快推
进改革进程。
(三)加快软件开发推广步伐。各地要在省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数据整理工
作,并加强与财政、社保、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统一数据和外部交换接口。
软件推广期间,要充分调动、集中本地区的技术人力资源,将参加过省局计算机系统
维护员培训班的技术人员调到软件推广队伍统一管理、使用。同时,认真做好软件操
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确保“五险统征”软件7月1日在地、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
征收单位推广使用。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部
门的沟通、协作,尤其是做好原未征收险种的移交衔接工作,准确、及时地交换、整
理征收数据资料。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征费中的政策界定、技术处理、规范管
理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入财政专户的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落实
有力的“五险统征”工作氛围。
(五)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牢固服务社会、服务缴费人的意识,认真学习领
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征费业务技能和软件操作运用,严格落实各
项制度,规范征收行为。要在各征收大厅设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窗口和咨询台,实行首
问责任制、一窗式征收、一条龙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收费事项,耐心细致地做好政
策宣传解释工作,规范征费窗口秩序,改善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缴费人,实现
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优质服务。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地税局一把手是“五险统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本地区的“五险统征”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影响正常征费秩序、造成
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省局将不断加大规范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
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工作事故,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
责任。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
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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