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0日 川府法[2001]6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办、科),省政府各部门: 自2000年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统计以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为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搞好统计工作,确保 统计科目和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对2000年制发的《四川省政府法制 工作统计年报表》进行了修改。请各地各部门从2001年起启用新的统计报表,并 按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电话:86604486,传真:86 604553)。 《四川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年报表》于次年的1月底之前上报; 《四川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半年报表》分别于当年的7月底和次年的1月 底之前上报。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和报送渠道不变。 从2001年度开始使用新的统计报表后,2000年制发的报表不再继续使用。 附件:1、填报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的单位名单(略) 2、四川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年报表(可复制)(略) 3、四川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半年报表(可复制)(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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