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40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