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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至10月份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30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119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的要求,我省积极组织实施对1至10月份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全面审核检查,此项工作已于2004年12月20日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检查情况

  1至10月份我省需审核检查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发票24556份,其中:废

旧物资发票14906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59份,海关完税凭证2091

份;共审核完成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19959份,占需审核总数的81.28%。

具体情况是:

  (一)废旧物资发票

  审核废旧物资发票10590份,占需审查14906份的71.05%。其中:

录入错误7943份,占总数的75.00%;已申报而漏采漏传704份,占总数

的6.65%;正常1020份,占总数的9.63%;移交稽查查处6份,占总数

的0.05%;其它问题917份,占总数的8.66%。共查补税款34万元。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90份,占需审查发票7559份的97.76%。

其中:录入错误4541份,占总数的61.45%;已申报漏采漏传336份,占

总数的4.55%;正常1435份,占总数的19.42%;管理部门一般性违规

处理12份,占总数的0.16%;移交稽查查处101份,占总数的1.37%;

其它问题725份,占总数的9.81%。查补税款共计2.56万元,加收滞纳金

共计366.92元。

  (三)海关完税凭证

  审核海关完税凭证1979份,占需审查发票2091份的93.40%,其中

本期审核结果:录入错误236份,占总数的11.92%;已申报漏采漏传86份,

占总数的4.34%;正常585份,占总数的29.56%;移交稽查查处16份,

占总数的0.80%;其它问题1056份,占总数的53.36%。

  三小票审核检查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份

                  录入错误  漏采漏传   正常发票  违规发票  查处发票  其他问题   合计

    废旧物资发票    7943       704       1020       0          6        917     10590

    代开增值税      4541       336       1435      12        101        725      7390

    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     236        86        585       0         16       1056      1979

    合  计       12720      1126       3040      12        123       2698     19959

  二、造成比对异常的原因

  (一)废旧物资发票:一是纳税人的采集意识差,未采集、采集不全、采集错误;

二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录入信息错误;三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7位或9位口径不一致,

或购货方采购人员提供的识别号错误,造成缺联。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识别号、金额、单位名称录入错误或大写

“X”与小写“x”录入错误;二是企业将税务登记证号数据采集错误(有4份发票),

如将税务登记证号L采集为1;将8采集为3,主要原因是由于专用发票条型章加盖

不清,难以识别造成;代开专用发票机关将存根联数据采集错误等造成不符;三是纳

税人或代开发票机关未采集存根联数据造成缺联发票;四是企业错误取得发票采集抵

扣,已作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理。

  (三)海关完税凭证:一是开票日期跨月造成,此类问题属采集软件上的缺陷、

技术错误造成的比对异常;二是比对不符主要是企业录入错误所致,与海关方面采集

口径的不统一也是造成不符的原因之一。

  三、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稽核数据有待进一步规范、准确。一是存在大量“正常”的缺联票。由于

目前是按月进行稽核比对,抵扣联数据与存根联采集数据的不同期,造成了大量正常

发票为缺联票;二是存在较多数量“正常”的不符票和重号票。数据采集初期,开票

不规范,票据不统一以及采集的局限性和掌握口径的不同造成的误差,企业对税号中

字母的大小写录入错误等造成了大量实际的正常票稽核显示为异常票;三是总局返回

的比对结果信息不规范,比对系统反馈的大量重复异常信息,同一张票既有存根联又

有抵扣联,比对结果却为缺联,基层难于落实。

  (二)相关文件亟待明确的问题。一是需移交稽查异地查处的程序不明确,基层

税务机关操作困难,例如海关完税凭证缺联发票的检查,抵扣方税务机关审核纸质发

票和电子信息是一致的,没有存根联信息需移交给存根联方检查,而基层只有海关代

码很难准确发起协查;二是“比对相符”发票信息的上报内容问题。总局59号明电

第四条中关于“不符”票的处理中,要求对属于抵扣联录入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

后两联相符的,将“比对相符”信息上报,但上报的内容和形式未明确。 

  (三)报表填报口径问题。一是《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中“正常发票”的填报

范围不清楚;二是《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与《检查结果统计表》的逻辑关系问题。

从《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内容看,主要包括当期和累计的检查结果以及移送稽核部

门立案查处的发票,两表间的逻辑关系应予统一和明确。

  (四)工具软件问题。目前总局下发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还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区

县国税局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具体管户范围清分、分送稽核比对异常数据的需求,没有

明确如何导入企业信息,导出的信息中没有纳税人名称,给核查工作带来不便,而且

此软件运行不稳定,对部分数据无法进行稽核导出。

  四、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改进“四小票”采集比对软件,使之能更好地服务

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交换及信息采集的工具软件;二是进一步

完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确保其满足管理部门按具体管户范围清分数据和按月导出稽

核比对异常票的要求。三是制定如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一样严密、科学的稽

核比对规程,规范稽核比对和审核检查流程及职责;四是完善发票录入机制,加快统

一全国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样式、号码的进度,加快实施应用计算机开具所有票据的工

程,这样可从根本上减少错误发票的产生;五是对统计指标作进一步的说明和细化,

防止因口径不一致造成统计差错。

  (二)工作打算。一是提高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认识,将增值税其他抵扣

凭证的管理工作,提高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高度来落实。二是制定“四小票”采

集传输工作规程和相关的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三是切实抓好数据采

集、录入、上传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四是狠抓比对不符发

票、缺联发票及重号发票的审核检查,做到逐票核实、逐票查清;五是充分运用相关

数据及时分析研究税源管理方案;六是进一步做好基层税源管理员及纳税人的宣传辅

导工作,落实采录数据齐全、准确,杜绝漏采、错采,确保基础数据质量。

 

附件:1、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1-10月)(略)

   2、废旧物资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1-10月)(略)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1-10月)(略)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1-10月)(略)

   5、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1-10月)(略)

   6、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1-10月)(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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