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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16个州、市税务稽查案件抽查复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29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2004年云南国税稽查工作要点》的安排和省局领导对《云南省国家税

务局2004年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批示,省局稽查局于今年10月

25日―11月9日,对我省16个州、市国税局2002、2003年税收专项检

查工作中15个已查结税务稽查案件和1个未查案件,从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事

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

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现将复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准备情况。年初,在《2004年云南国税稽查工作要点》中,省局

稽查局对抽查复查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同时针对各地2002、2003

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两权”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稽查方面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今年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了复查内容、重点、方法和具体工作安排。

  (二)开展情况。按照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省局稽查局抽调9名

工作人员,全省稽查人才库中抽调了州、市16名稽查业务骨干,共25人组成了8

个工作组,以每个组负责2个州、市的方式,对全省16个州、市的16个指定税务

稽查案件进行了全面抽查复查。16个案件主要涉及烟草、石油、石化、福利企业、

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建设银行、建筑安装企业、免抵退税企业等行业,基本上

为总局2002、2003年安排的专项检查内容。复查的方式主要是以案卷审查为

主,对案卷资料中有疑点的到企业实地调查或重新进行实地稽查。复查抽查的16个

案件中,案卷审查15件(15件中有3件采取了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下发了检查通知书,进行了实地调查,其他全部进行了案卷审查),实地检查1件,

属昆明应查未查案件,由复查组直接进行实地稽查。复查过程中,各复查组对复查中

发现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

出了相应的建议。复查结束后,复查组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局稽查局对

复查报告的内容和事实意见进行了审议,并于2004年12月8日前以省局稽查局

名义向上述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下发或抄送了复查意见。从复查的总体情况来看,

各地都十分重视稽查工作,注重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严格稽查工作规程,加强对稽查

工作的监督制约,大部分案件程序规范,认定的违法事实较为清楚,数据准确,适用

的法律依据正确,执行得当,文书使用基本规范,同时各地还能结合稽查工作实际,

探索一些有益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重视稽查信息化建设。2002年我省国税稽查信息管理软件(NTCT)

成功开发并在全省16个州市顺利运行。今年我省部分州市又推广运用了无锡电算化

查帐软件。这些软件的运用,基本满足了我省稽查业务的需要,对加快我省稽查信息

化建设,规范国税稽查工作,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促进稽查人员业务素质和计算机

应用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查前案头分析、查后案件主讲制度。如大理州稽查局在检查前针对行

业特点,进行税负率分析、评估,有利于案件检查工作。又如版纳州稽查局检查结束

后,由检查人员从自己检查的案件中选取一案进行主讲,重点讲述在检查中是如何发

现问题的、怎样进行检查和取证,稽查局全体人员参与分析,提出问题、建议,找出

不足,通过这方面的学习和分析提高了整个稽查队伍的素质,检查案件的质量也有了

较大的提高。

  (三)延伸检查或反向逆查,如楚雄发票反查、大理通过检查保险行业所得税,

取得肇事车辆维修情况记录,延伸检查汽车维修行业,扩大了检查思路。

  (四)规范检查行为,如德宏、思茅在检查环节制作的如《税务检查出示<税务

检查证>回执》等文书,规范了检查证的出示行为。

  (五)建立稽查反馈联系制度,如临沧、丽江、版纳等州市定期将检查中的征管

问题和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下发到征管部门进行整改,

征管部门把整改的情况又反馈到稽查部门,起到以查促管作用。

  (六)检查结束后,向被查对象下达《检查结果征求意见书》或在税务稽查工作

底稿中增加了纳税人意见栏等方法,告知检查初步认定的事实,为案件的准确处理打

下了基础。

  (七)检查结束后,使用《纳税检查调整帐务通知书》,反映原帐务处理内容及

应调整的帐务处理,督促纳税人及时调整帐务,更加完善了稽查执行工作,确保了税

务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复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复查工作也发现,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同程度的存在稽

查工作执行力度不够,个别州、市稽查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稽查与管理的职责划分

不清,有混淆或错位现象,个别案件的执法程序不当,检查事实不清,取证不规范充

分,政策执行不准确、文书使用及档案装订不规范等问题。

  (一)个别州、市国税局对总局和省局2003年安排的专项检查未全面完成工

作任务,稽查工作执行力度不够。如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

求全面完成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二)稽查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如文山、楚雄等县、市稽查局承担了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等日常管理工作。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在我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普遍存在。

  (三)稽查工作不够规范

  1、审理方面。如思茅、版纳、红河等州市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1>稽查

局内部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2>稽查局达到上级局案审委审理标准的案件,经

稽查局内部审理后,无重大案件提请书。<3>个别案件无审理记录或未形成审理报

告。<4>达到上级审理标准的案件,案审委审理时间较长。

  2、证据方面。具体是:<1>临沧取证不充分,证据意识不够,如用稽查底稿

代替记帐凭证等原始证据,没有提取原始证据或对原始证据进行复印。<2>思茅取

证不规范,如无稽查底稿、证据无取证人(检查人员)签字、证据间逻辑关系不严谨

等。<3>昭通证据装订保管不当,如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证据遗失。

  3、案件事实方面。通过对部份复查案件的实地调查或检查,怒江、文山等州市

个别案件存在检查事实不清或检查不够深入、质量不高的问题。

  4、工作程序方面。具体是:<1>昭通市对银行系统检查未使用《税务检查专

用证明》。<2>怒江州存在州局发检查通知,县局下稽查结论的情况。<3>大理

市稽查报告在稽查底稿形成前完成。

  5、执行方面。<1>临沧市存在罚款多执行现象。<2>玉溪、曲靖、迪庆等

州、市个别案件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6、政策依据方面。<1>曲靖市查补的增值税款,未按国税发[1998]

66号文件规定冲减留抵税款,而是直接补征税款。<2>有企业所得税查处错误的

现象存在。<3>迪庆州等案件引用法律法规不够准确。

  7、文书使用方面。如德宏、保山、丽江等州市不同程度上都普遍存在,主要有:

<1>使用《稽查通知书》未按《征管法》要求使用。<2>送达回证无税务机关公

章且部份回证被送达人签收时间、位置不规范。<3>《税务处理决定书》制作简单,

对问题没有分开表述,处理没有引用相关实体法内容。<4>《稽查结论》无领导签

字。<5>文书间时间逻辑混乱。<6>文书中用词不够准确规范。<7>有的《税

务处理决定书》中告知纳税人提出复议的时间为15日(应为60日)。

  8、档案管理方面。文山、大理等州市个别案件档案装订混乱、方法不当,或归

档装订不及时、文字错漏,随意涂改数据、日期,文字表达不准确。

  四、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属于对稽查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已由省局复查组按照稽查程序,重

新下发检查通知书进行检查。对2003年尚未检查的企业,将列入2005年我省

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范围。

  (二)属于工作职责不清、稽查程序、取证不充分及文书使用不规范、文字表达

等方面的问题,因对已定性处理的案件影响不大,要求被查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

改进。

  (三)属于资料不全,但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能解释清楚的,责成被查单位进一

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并将情况以补充资料形式装入相关稽查卷宗。

  (四)属于政策执行中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责成被查单位进一步落实清楚情况

后向税政部门反映,依照税政部门的答复处理。

  (五)属于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规范的工作,已用工作建议的方式向被查单位

提出。

  对于复查发现的问题,省局稽查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级局进行整改纠正,同时纳

入2004年度省对州、市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要求其他未复查到的案件,

各地都要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和问题,一并认真分析,进一步理清稽查工作

思路,科学、合理划分稽查与其他部门的职责,严格稽查执法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

证据提取工作,依法行政,严禁随意执法,认真落实案件复查办法,使全省国税稽查

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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