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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29     浏览次数: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491号)收悉。经审核,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

务有限公司是由昆明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和香港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经营期限为2003年12月

12日至2033年12月12日。主要从事公共汽车的客运及营运车辆的维修,经

云南省商务厅认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云

南省优势产业目录第十四条“公路旅客运输”。该公司于2004年1月1日正式运

营,2004年1-9月客运收入占总收入的99%,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2]

19号)的规定,同意该企业自2004年9月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云国税发[2002]242号)的规定,做好税收监

管工作。若发现该企业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将应

纳税款补征入库。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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