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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29     浏览次数:

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4]1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明确

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

保证我省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维护好防伪税控系统的宣传力度,开展必要的检查

工作,同时做好协助服务单位收取服务费等有利于服务单位做好服务的有关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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