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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资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9-27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资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国税函[20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明天小

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

研究项目。该项奖励活动设一等奖5名,个人项目奖金为11.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

生个人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12.5万元

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2.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

名,个人项目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

4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5.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l.5万元人民币,奖

励集体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

学生个人0.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2.3

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8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提名奖

12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0.6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

生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0.7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2万元

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

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

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

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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