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资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国税函[20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明天小
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
研究项目。该项奖励活动设一等奖5名,个人项目奖金为11.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
生个人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12.5万元
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2.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
名,个人项目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
校4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5.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l.5万元人民币,奖
励集体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
学生个人0.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2.3万
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8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提名奖
12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0.6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
生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0.7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2万元
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
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
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
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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