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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和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11-13     浏览次数:

     2002年11月13日 川国税函[2002]258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

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

对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和个体工商户建帐、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

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总局文件精神,

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和个体工商户建帐、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和整顿

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集贸市场和

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税收收入逐年增加,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税收征管问题日益

突出。全省国税系统前一阶段开展的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仍存

在税收征管较薄弱,落后于市场发展速度的现状。有的地区在认识上有偏差,着重

治标,忽视治本,存在一治了之思想;个体建帐查帐征收工作停滞不前,建

帐面小质差,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建帐工作的进度要求。因此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

整治的首要问题是提高认识,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

深度、力度。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

克服松懈、厌倦和畏难情绪,继续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和个体建帐查帐征

收工作;使之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

    (一)全面整治,重点突出。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

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

训,巩固成果,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要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明确主攻方向。按照总局工作部署,下一步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批发为

主要经营项目的各类商城”“商厦和其他集贸市场中的各类经营大户,整治时间

至2003年2月底结束。各地要按照总局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

管理的工作思路,既要抓好阶段性整治工作,更要立足长远,建章建制,探索治本

之策,从多方位、深层次上研究制定新的、有效的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措施和方法,实

现简便、高效管理,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做出贡献。

  (二)采取措施,务求实效。在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加大定额调整的力度,调整经营者的税负水平,努

力缩小定额与其实际经营额的差距。同时要积极探索总结电脑核定定额的方法,增强

定额核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个体征管的科技含量。二是继续清理漏征漏管户,

把所有经营者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户籍联系制度,定期

通报经营者登记变化情况,以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强化税源有效监控。三是继续开

展税收专项检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注重检查方法。四是继续严格发票管理,实现

以票管税。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信誉卡的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五是坚持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让经营者放心、满意。在市场税收专

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密切部门配合,正确处理好开展

专项整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强化查帐征收工作

    (一)讲方法,重实效,继续深化建帐工作。实现建帐查帐征收是个体私营税收

征管的基本方向,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建帐工作,坚持强化建帐、统筹规划、

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建帐查帐征收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做好培训和辅导工作;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大户的建帐工作,重点

做好包括集贸市场中的私营企业、个体私营性质的承包租赁经营者和个体工商大户的

建帐工作。各地要结合征管实际,逐步扩大建帐征收范围,既要注重建帐数量,更要

注重建帐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建帐、建真帐、建实帐,努力提高建帐质量,

同时要认真总结建帐工作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积极推行代理建帐。对聘请中介机构

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国税机关应督促其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迸销货登记薄等。

确保建帐工作有新的突破,取得实效。

    (二)注重七个结合。各地在建帐工作中要注重七个方面的结合:一要坚持

重点建帐和全面建帐相结合;二要坚持分步实施和整体规范相结合;三要坚持建帐工

作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相结合;四是坚持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五要

业户自行申报与加强税务稽查相结合;六要表彰诚信纳税与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相结合;

七要做到建帐工作局部试点与规模推行相结合。

    推进建帐工作是一项长期地艰巨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不断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省局决定选择绵阳市梓演县作为直接联

系对口单位,全面推行建帐工作,各市、州局也应当选择试点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促

进建帐工作的巩固发展。

  四、加强工作指导、密切上下联系   

  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

查,突出抓好整治重点"商城""商厦"、经营大户和重点市场的指导工作,注意掌握

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密切上下联系、加

强信息反馈,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省局已确

定9个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监控市场(名单附后),各地重点监控市场的主管国税机关

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局有关情况和数据。其中,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属总局重点

监控市场,由成都市国税局按总局文件要求直接向总局征管司上报有关情况和数据,

同时抄报省局。各市、州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

工作有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704号)的要求于每月10日前统计

上报数据。对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各市州国税局应于2

003年3月10日前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省国税局重点临控集贸市场名单

 

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成都西门生资市场、广元蜀门市场、泸州龙马潭区公交市场、

绵阳剑南批发市场、宜宾观音市场、内江通讯城、南充西门大市场、达州朝阳农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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