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0日 川国税函[2003]60号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广市国税发 [2003]30号)收悉。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 153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ZN系列残疾人专用四轮车,按小轿车征收范围中的微型轿车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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