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今年的税收政策调研任务十分繁重,总局、省委、省
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宏观税收政策调
研抓好,平时加强调查研究,多积累有关资料。
二、形成制度,杜绝推诿拖拉。各地对省局安排的调研任务,一定要落实到人,
并建立责任制,今后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不管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还是以电话、传
真安排的,省局将不会一再催促,而是对各地上报材料的时间、质量定期通报,对屡
次受到通报批评仍无明显好转的,要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点名批评。
三、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
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省局。今年二季度的情况请于7月31日前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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