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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7-1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经全省地税系统“两税一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

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会员制的娱乐场所(如高尔夫球俱乐部等)收取的会员费按何种税

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对实行会员制的娱乐场所收取的会员费应一律按照“娱乐业”科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如何确定“两网”改造工程建设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问题

  对从事“两网”改造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3]8号)规定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按照工程投资总额扣除

设备价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不得扣除对方所提供材料的价款。

  三、关于单位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对单位合作建房过程中及房屋建成后一方(出土地方)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

屋所有权,另一方(出资金方)只是在房屋建成后一定时期内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的

情况,应将仅拥有所建房屋一定时期使用权的投资方投入的资金视为一次性支付的租

金对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所建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

税,对投入资金的一方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四、关于农民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农民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但对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五、关于提供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对我省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取得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继

续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

061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

  对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收入,执行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七、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给各专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国有独

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占用、拆借资金业务视为金融机构往来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

  八、关于溜(滑)冰场、垂钓及水上游乐场所适用税目的问题

  对溜(滑)冰场、垂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水上游乐场所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九、关于以归还土地使用权名义销售建筑物征收营业税的

  拥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归还土地使用权的名义将房屋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出售,

土地管理部门按成交额提取手续费,房屋价款以补偿费的名义交付给房屋所有者。对

房屋所有者按房屋成交额计算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土地管理部门取得的手

续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房屋所有者所占用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而的不

动产补偿费由房屋所有提供政府征用土地的相关文件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后,可不予征收营业税。

  十、关于拍卖企业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拍卖

企业,凡是企业的职工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置或者虽不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

置,但由购买方支付了安置费用的,均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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