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综合征管软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13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

件(简化版),实现数据的省级集中。这是我省国税系统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

是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征管行为,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

率的重要保证。为支持配合2005年6月1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在全省上线,加强

推行综合征管软件(以下简称“推综”)工作信息宣传报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宣传工作的目标

  一是对内交流各地经验,指导工作,并为上级领导正确指挥和决策服务;二是对

外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使社会各界理解和关心支持税收征管改革,为“推综”工作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总结交流纪录“推综”工作经验教训,并为考核各地、各组

的工作提供材料。

  二、信息宣传工作的形式及方法

  (一)信息方面:

  1、《专报》。“推综”工作中的重要信息,用《专报》的形式上报国家税务总

局和省委、省政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取得上级的关心和支持。

  2、《推行综合征管软件简报》。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推综简报交流各地经验和指

导工作。

  (二)宣传方面:

  1、发挥《云南日报》在我省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作用,决定在《云南日报》开辟

云南国税系统推广应用综合软件专版。

  2、请云南电视台跟踪拍摄全省推广应用综合软件的全过程,除在云南电视台新

闻中播出外,最后形成一个30分钟的电视专题片存档。

  3、省局计划在《云南日报》、《春城晚报》和云南电视台刊登公告三次。

  4、省局计划印刷宣传资料20万份,用于宣传辅导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学习。

  5、省局将在《云南日报》、《春城晚报》和云南电视台上刊登适量广告。

  6、省局计划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形式可以是新闻发布会,纳税人及社会各界

座谈会或影响大的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有奖知识竞赛。

  三、要求

  (一)各业务组和各州市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

  (二)积极向省局综合组报送信息和宣传稿件,由综合组统一整理编发,并送新

闻宣传单位。

  (三)各组、各州市要明确一名信息宣传报道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及宣传稿

件,并于每周五上午把一周工作进展通过信息网络报综合组。每周报送信息和宣传稿

件不能少于一篇,有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送。

  四、考核

  信息和宣传稿件将纳入省局信息和宣传目标考核,《推行综合征管软件简报》视

同省局简报计分,如迟报或不报将从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五、本方案从下发之日执行。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