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省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务院部署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 (一)农村土地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全省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草地、林地、村庄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对县城以下建制镇,可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出各类用地面积。 (三)基本农田调查。由县(市、区)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依法调整的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五)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以市(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省对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和日常应用。 2、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和管理需求。 (六)统一时点变更及成果汇总。 1、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 2、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内的各类土地调查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省各级行政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3、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省、市、县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4、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科学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全省各级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查结束后,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全省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制度,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定期对城市等重点地区和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周期性覆盖全省,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调查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 二、技术方法 (一)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二)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城镇土地调查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三)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方法。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宗地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影像、属性等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土地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调查数据的历史回溯。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全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应用通过国土资源部测评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应用软件。 (四)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省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省—市—县”三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五)土地调查的比例尺与坐标系。按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全省农村土地调查以1∶10000比例尺为主。除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部分县按1∶50000比例尺外,其余地区按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 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等城镇范围内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全省城市、建制镇、开发区等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 农村土地调查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土地调查坐标系由各地确定。 三、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田坎系数测算及应用成果; 5、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6、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调查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四、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基础资料后,用两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省城镇以外农村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土地权属状况。 2、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调查,2009年底完成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3、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汇总统计分析,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2009年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调查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逐级提交数据库成果。 6、通过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同时建立全省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全省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土地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逐级签订土地调查责任书并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 省政府已成立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级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展改革、经济、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统计、测绘、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负责;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各级民政、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测绘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调查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强化责任,督查督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启动、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等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调查领导小组也要对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全省土地调查要严格执行成果核查和检查验收制度。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检查验收。实行分阶段检查验收制度,凡是上阶段达不到要求,不向下阶段转进,切实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4)依法调查,严明纪律。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对土地调查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度迟缓,调查成果不合格以及调查图数弄虚作假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冻结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直至整改合格。 2、省、市、县调查任务分工。 按照国发[2006]38号“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负责实施调查工作。省、市、县分工如下: (1)省承担工作任务。 一是全省土地调查前期工作。包括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制订,对全省市、县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的审批,培训教材编写,人员培训、宣传动员、专题研究、专家论证等。 二是全省县级及以上行政境界线与控制面积数据库。按照民政部门勘界成果和国家下达我省省界控制界线和面积确定21个市(州)和181个县(市、区)本次调查行政界线的工作界线,建立全省县级及以上的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数据库系统,调查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下发各市(州)、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 三是调查基础资料质量检测及动态管理。全省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动态管理贯穿于整个调查始终,为加强资料日常管理,建设全省基础资料质量检测及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内容包括遥感影像资料的存档情况或编程规划(计划)、种类、时相、分辨率、覆盖范围、介质、数据获取途径、数据处理程度、质量检测、数据下发、数据动态替换情况、数据备份、调查完成进度和影像数据元数据等。 四是调查试点工作。为顺利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探索适应全省不同类型调查区适当的技术路线、方法,积累经验,分类开展全省土地调查试点工作。 五是田坎系数测算及应用。为确保耕地数据的真实准确,全省农村土地调查田坎系数由省制订方案,统一组织测算并下发各市(州)、县(市、区)应用。 六是坡度图制作。耕地坡度分级是衡量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主要指标,是制定耕地保护和生态退耕政策的主要依据。省统一利用DEM完成全省坡度图制作并下发各市、县应用。 七是省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市、县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市(州)、县(市、区)数据库建设检查与验收,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省级土地调查数据中心。 八是成果核查。成果核查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和工作程序。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的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和开发区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包括:全面检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线状地物与DOM一致性和基本农田数据;外业抽查不一致图斑、线状地物和补测地物、土地权属界线。核查城镇和开发区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 九是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市(州)、县(市、区)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十是省级成果汇总。在市(州)、县(市、区)调查成果汇总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调查成果汇总,撰写系列报告、专著,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专题研究。 十一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技术指导、省本级项目招投标。负责市县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负责宣传培训、调查队伍资质及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总结表彰(包括调查成果奖评审),协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2)市(州)承担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试点工作。每个市(州)安排1—2个县(市、区)作为土地调查试点单位,为全市(州)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二是市(州)级成果汇总及数据库建设。在县(市、区)调查成果汇总基础上开展全市调查成果汇总,撰写报告、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专题研究;县级接边和数据汇总工作,1∶10000→1∶50000→1∶100000→1∶250000土地利用数据缩编处理,建设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三是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与市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和地籍数据库建设。 四是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调查。开发区调查在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内容包括开发区各类产业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和结构,土地利用强度、集约度等并制作开发区土地利用挂图。 五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技术指导、县级调查成果的初检、市本级项目招投标、宣传培训、总结表彰、协助国家和省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3)县(市、区)承担工作任务。 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分布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调查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建设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是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依法调整的资料开展基本农田调查,将基本农田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是城镇土地调查。开展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县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并建设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市、县根据需要可同时组织完成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或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出各类用地面积。 四是县(市、区)级成果汇总。在完成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全县调查成果汇总,撰写报告、编制图件,开展成果应用工作。 五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负责县(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调查成果的自检、组织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总结表彰、协助国家和省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等有关实施保障工作。 3、保障措施。全省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经费支出大,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从政策、技术、机制和经费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登记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省将暂停其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工作。 (2)技术保障。 一是省土地调查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汇交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及检查验收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办法》指导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开展。 二是全省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内外业相结合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互连互通的 “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四川省土地调查单位目录登记制度,参加调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应通过资质审查。 (3)机制保障。 一是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土地调查项目为单元,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推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督检查单位,项目监督检查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二是成果核查制度。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省级验收。 三是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县级自检、市级初检、省调查办核查和验收。 (4)经费保障。全省土地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国发[2006]38号“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以保证”和川府发[2006]20号“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编制预算,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经费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土地调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国土系统和参加全省土地调查的专业技术队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方面的统一培训。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地调查试点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