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
汇总缴纳的请示》(保地税政字[200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跨州、市经营的48户分支机构,不具
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而由总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盈亏、
统一编制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对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
司所属48户分支机构由公司总部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由总公司在保山市缴纳
企业所得税。
附件: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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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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