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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10     浏览次数:

云南省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福

林堂药业有限公司发起单位,段捷庆、车志敏、李鸿文、蔡杰、李杰发起人:

  为促进我省经济税收事业的发展,适应我国对外开放,通过非政府组织协调跨国

企业涉税事宜,对我国与周边及其他经贸往来频繁的国家和地区,行使税收主权,执

行税收协定;加强对跨国纳税人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税收情报等事项的研究交流;响

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度建设方面的借鉴

研究,为我省企业的“外向”型发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我局研究同意在我省

筹建云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并由云南省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福林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发起单位,段捷庆、车志敏、李

鸿文、蔡杰、李杰同志为社团发起个人,组建云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我局作为云南

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管

理相关政策,履行对云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业务主管职责。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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