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文山县正泰锰业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国税发
[2004]203号)收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研
究,同意免征文山县正泰锰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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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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