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7日 川国税函[2003]15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省税务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人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76 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落实。 加强其他收入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 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周密安排,认 真落实,把加强其他收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计财和监察部门要相互协作, 切实发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检查的实施 各市州检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各单位由计财或财务部门牵 头,监察部门配合,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本单位管理的其他 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监察部门牵头,计财部门配合,按照下管一 级的原则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整改。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要限期纠正;如有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经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后,以 正式文件的形式(附软盘)于8月4日前分别报省局计财处和监察室。 《其他收入清理结果情况表》填写及汇总方法:各基层单位按每笔资金的来源、 原管理部门及金额明细进行填写;二级核算单位按三种方式分别汇总:一是按各基层 单位填报的明细项目直接粘贴汇总为一张明细报表;二是分别按单位进行汇总,一个 基层单位填写一行数据;三是按资金类型汇总,一种资金类型填写一行数据。该表应 用EXLEL软件制表,报送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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