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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31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

担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依法治税,切实保护广大农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有关政策,做到据实征收,禁止平

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三、切实做好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确保减免落实到户,禁

止截留、挪用减免税款。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试点工

作,必须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禁止随意提高计税土地面积和常

年产量,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地税部门清理检查农民负担的工作以自查为主,上级地税执关应当组织重点

检查,省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情况;

  (二)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税款,以及强令贫困、受灾无负担能力的农户购粮

交税的情况;

  (三)当地政府、地税部门违规或者超越权限出台增加农民税收负担,或者在税

收执法行为中乱收费的文件的情况。

  (四)其他违反税收政策,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

  五、各地、州、市地税局务必于10月25日以前将自查、重点检查及整改、纠

正情况上报省局。

                                                                       (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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