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滇黔桂
油字[2004]8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
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按营业收入的
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
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集中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
须并入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所属企业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云南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